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11月28日),涉及我县3家个体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卓子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5-02,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家所对沈阳市卓子酒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二、法库县鑫旺福润大卖场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14,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吉祥所对法库县鑫旺福润大卖场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三、法库县吴家刚强粥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26,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间房所对法库县吴家刚强粥店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