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12月10日),我县2家企业,6家个体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西塔万盛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冷面汤(酸甜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7-20,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0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沈阳市西塔万盛食品加工厂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因为到了夏天,天气炎热,易导致食品加快腐败,我食品加工厂自该批次调整的食品配方,添加了山梨酸钾以及脱氢乙酸,但产品外包装未及时更改,使用的原包装,造成的此次抽检不合格。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沈阳市桌子酒厂生产的玉米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3-02,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罚款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沈阳市桌子酒厂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该批次高粱白酒检测中出现甲醇高于正常数值的原因为人为导致。三号缸之前装的是52°地瓜酒,由于之前生产的全部地瓜酒所剩不多,三号缸内约有25L准备自留封坛,故安排员工将缸内剩余地瓜酒抽出再将检测合格的 52.5°高粱白酒倒入缸内,由于员工的粗心大意直接将高粱酒倒入三号酒缸里,倒入之后发现地瓜酒没有抽出,由于员工害怕承担责任并没有告知负责人直接 出20L的混合白合白酒,因为地瓜酒与该批次高粱白酒混合在一起,(地瓜酒的指标是≤2.0),所以导致甲醇指标超出粮谷类正常数值(粮谷类的指标是≤0.6)。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三、法库县鑫旺福润大卖场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14,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鑫旺福润大卖场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种植环节。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四、法库县吴家刚强粥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26,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吴家刚强粥店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因为我店清洗餐具后,没有自然晾干,而是使用抹布进行擦干,导致了二次污染。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五、法库县邵汇大虾火锅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9-05,经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邵汇大虾火锅店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因为未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最后未用自来水流水反复冲洗餐饮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的原因,致使餐饮具表面洗涤剂没有清洗干净残留。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六、法库县法库镇川香美乐火锅花园酒店使用的口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9-03,经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法库镇川香美乐火锅花园酒店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因为未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最后未用自来水流水反复冲洗餐饮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的原因,致使餐饮具表面洗涤剂没有清洗干净残留。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七、法库县法库镇真鑫心粥店餐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9-02经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法库镇真鑫心粥店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因为未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最后未用自来水流水反复冲洗餐饮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的原因,致使餐饮具表面洗涤剂没有清洗干净残留。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八、法库县法库镇石红梅青菜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9-11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库县法库镇真石红梅青菜店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 ,是种植环节。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