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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信息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2025.01期)
发布日期:2025-01-17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2025年1月17日),我1企业,2家个体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库县春花春江酥苑蛋糕店自制的苏子蛋月烧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26,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罚款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春花春江酥苑蛋糕店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人为添加。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法库县卧牛石乡宪民兴隆肉菜行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9-04,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3.80元;2.罚款5000元;3.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卧牛石乡宪民兴隆肉菜行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种植环节。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三、沈阳创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01,潍坊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款、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罚款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沈阳创博食品加工厂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1.加工场所卫生不合格;2.杀菌温度不够,温度没达到杀菌的程度;3.杀菌时间短,没有达到彻底杀菌的时间。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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