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监督信息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2025.03期)
发布日期:2025-02-07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2025年2月7日),涉及6个体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库县福共润超市经营的鲜烤鳕鱼

()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08,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子所对法库县福共润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二、法库县福共润超市经营的老式烤鱼片

()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26,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子所对法库县福共润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三、法库县福共润超市经营的手撕鱿鱼

()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8-22,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子所对法库县福共润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四、法库县鑫日晟生活用品超市经营的原味香烤鱼片

()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09-28,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贸所对法库县鑫日晟生活用品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五、法库县张记美伽牛肉面店使用的杯(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0-28,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贸所对法库县张记美伽牛肉面店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六、法库县李静杨大姐土豆粉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0-28,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台子所对法库县李静杨大姐土豆粉店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七、法库县韩记小老头包子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0-28,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台子所对法库县韩记小老头包子铺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八、法库县陈兴记肉夹馍店使用的杯(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0-28,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科所对法库县陈兴记肉夹馍店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开展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7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1120200027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