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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4月8日),我县1家个体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库县四家子乡陈五十屯迎春商店经营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2-10,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2.50元;2.罚款5000元;3.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法库县四家子乡陈五十屯迎春商店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原因排查,是种植环节原因。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