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优先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农财〔2023〕130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农业产业链提升补助项目有关文件的通知》(沈农产发〔2023〕123号)文件指示要求,经公开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建筑物、设备投资和附属配套设备设施投资等进行评估,辽宁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认定位于辽河经济区的辽宁大窑嘉宾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碳酸饮料、果蔬汁智能化工厂项目符合政策补助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金额5818.42万元,补助金额为581.84万元,(市与区县(市)1:1的比例共同承担)现予以公示,公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法库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信息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期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24-87112216
通信地址:法库县政务中心B区309室
邮政编码:110400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