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规划
(2021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法库县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有关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快推进脱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大振兴”,为推进新时代法库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2021年至2025年,设立5年过渡期。根据脱贫村和脱贫人口接续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目标任务。2021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扎实有效巩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村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力量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帮扶工作体制机制不变,政策不断、投入不减、力度不降、驻村工作队不撤。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持续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分工责任,防止松劲懈怠。继续保持帮扶资源、力量不减,防止一撤了之。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成效监管、作风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对现有帮扶政策进行分类梳理,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防止急刹车。继续稳定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救助类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建立健全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以村为单位,通过农户主动申请、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大数据比对等途径,加强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和动态核查。采取预防性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措施,分层分类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强化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强化兜底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实行“一事一议”,确保动态清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1.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持续做好控辍保学核查比对、跟踪帮扶等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①落实从学前到高中(中职)阶段零负担政策,确保无因贫辍学、因学返贫现象发生。
②做好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助学金和免学费、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等教育奖助学金等政策。
③提高脱贫家庭大学生资助标准,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正式录取的法库户籍的脱贫家庭学生,一次性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7000元;对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含高职)在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库户籍脱贫家庭大学生,补助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低于8000元的,据实补助;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补助。
2.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动员、引导脱贫人口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①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优化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县域内实现“一站式”同步结算。
②强化慢性病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扩大脱贫人口慢病病种管理范围。加强服务管理,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为脱贫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
③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预防服务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日常管护、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①建立跟踪保障机制。对脱贫户A、B级房屋,改造过C、D级房屋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房屋质量。强化动态监测,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确保动态清零。
②建立包保责任机制。加强对脱贫户房屋管控,提前预判、预警,密切关注因自然灾害等易引发房屋各类风险,重点做好防范工作。
4.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建、管、用、维”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提高水质达标率,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建立农村供水水价确定和水费收缴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模式,制定水费征收使用支出管理办法,全面保障工程长效运行,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突出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加收益,有效防止扶贫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体帮扶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加强对新增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横向联动及县乡村纵向联动的监测预警、研判核实和响应帮扶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实现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动态清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户的低保对象收入认定办法,对已纳入兜底保障的脱贫人口,按季度入户跟踪调查,对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救助金额不做调整;对保障对象生存状况和收入、财产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调整救助金额度;对家庭收入、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根据实际进行民主评议,厘清收入、财产来源和收益情况后进行分类处置,确定继续保留、实施渐退保障或停止兜底保障。作出停止保障决定的应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纳入民政监测预警机制。
2.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培育和规范管理。
4.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序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5.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鼓励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三)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具体资助金额在每年参保缴费时确定;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2.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
3.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4.科学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探索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实现对脱贫人口目录外医疗费用保障待遇的过渡衔接。
(四)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1.巩固脱贫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继续实施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2.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盘活利用敬老院、闲置校舍、老年公寓等进行统筹规划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经菅集中养护机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代养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供养水平。加大县乡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
3.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五)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聚力做好脱贫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一)持续支持脱贫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原有6个省级重点贫困村逐步形成特色支柱产业,打造秀水河子设施农业示范带、四家子棚菜基地、卧牛石农产品冷藏库项目、叶茂台恒温农产品冷藏库项目,推进资源与企业对接、产品与市场对接,力争3年内6个脱贫村入市级专业村数据库, 3个村获评市级专业村。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长期培育,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产业帮扶机制,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坚持“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原则,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工程,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和创新创业带头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产业发展指导员计划实施范围,将产业发展指导员转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支撑脱贫地区承接转移产业、壮大特色产业、提升质量效益。坚持走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之路,支持脱贫乡村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打造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竞争力。大力拓宽互联网、预算单位采购等对接渠道,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支持消费帮扶。深化“三变改革”,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强化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政策配套,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逐步致富。
(二)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搭建精准对接平台,促进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就业。全面推行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供给“两清单”,加强跨区域间劳务协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服务,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充分发挥全县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健全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就业情况。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水管员等公益岗位政策。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及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鼓励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继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脱贫人口就业能力。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三)持续改善脱贫乡村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各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重点谋划实施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推进城区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区周边延伸,发展镇村公交,推进城市公交一体化建设。
2.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农田的抗灾能力。
3.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地区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电气化进展,加快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加强乡村电气化用电增长热点地区电网建设,增加变电站和配变布点,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4.加强通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脱贫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1.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化农村小学学校布局,持续加强乡镇学校建设,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创建一批城乡教育联合体,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2.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动和等级医院活动,继续开展县乡村医院对口帮扶(支援)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为患有国家、省规定病种的脱贫患者提供救治服务。继续做好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措施,支持推动疾控机构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
3.积极实施灾害救助制度,对因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与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开展台账数据比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5.加强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等行动。整理、保护和传承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化遗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乡土文化人才,支持乡土文化收集整理和文艺创作,开发乡村特色文创产品、讲好乡村故事。推动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效能提升,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村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和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群众性文化活动等支持力度。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心超市、道德讲堂、红白理事会等载体,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加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引导,弘扬孝道文化。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户、“好婆婆、好媳妇”、孝善之星、孝善之家评选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开展“感恩共产党、奋进新时代”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五)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持续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选派“第一书记”、选聘青年骨干、退役军人到村任职,增强农村党支部战斗力,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带动群众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三有标准”,优选村级“联防长”,确保发挥“五员”作用(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服务员),为居民提供“零距离”服务,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米”。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一)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坚持规范发展并防范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将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乡村振兴续贷过桥资金的范围,并逐步降低费率。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开展综合性保险,有效防范脱贫群众与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加大对全县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融资需求。大力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动全县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三)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有序开展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工业产业发展。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
(四)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农技、管理等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开展“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推荐选拔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免费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加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继续支持脱贫户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回乡干事创业。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五)做好社会帮扶政策衔接。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服务工作,争取获得更多支持。调整优化结对帮扶关系,结对帮扶干部重点结对帮扶特殊困难群体。组织开展企业、群团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六、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党建帮扶。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持续从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健全完善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效机制,加强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将脱贫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县“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全县“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督导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重点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减负举措,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侵占损害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究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上旬报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压紧责任,推动本方案落实落地见效。
此规划若与后续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冲突,以后续出台的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