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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成果
法库县2021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5-14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扶贫办〔2021〕9号 


法库县2021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见和省、市有关产业扶贫的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都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扶贫到户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和引导扶贫对象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业产业、旅游服务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借助产业发展平台,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产业扶持,精准到户到人

依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现状和资源条件,因户施策,因劳动力施策,规划到户到人,确保脱贫成果继续巩固。

2、长短结合,培养致富能力

以培育增收产业、培训增收技能和培养致富能力为根本,做到既要注重当年增收,更要注重长期致富增收。

3、勤劳致富,自力更生前进

贫困群众是产业发展的主体,要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坚定信心,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

三、扶持范围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采取差异化扶贫方式,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给予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巩固扶持,力争实现有条件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全覆盖。

四、扶持政策

1、农业种植产业:以亩为单位,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辣椒、花生、豇豆、蔬菜、西甜瓜、地瓜等高效经济作物,每亩给予到户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3000元;对当年发展温室、冷棚等设施农业的贫困户,每亩给予奖补3000元;对发展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粮食作物面积的贫困户,每亩给予生产奖补400元,每户最高奖补3000元。

2、经济林产业:以亩为单位,对当年发展寒富苹果、榛子、葡萄、树莓、沙棘等经济林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每亩给予到户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3000元。

3、常规养殖产业:对当年养殖牛、毛驴在1头以上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3000元;对当年养殖羊、生猪在1只(头)以上的贫困户、易致贫户,每只(头)奖补1000元/户,每户最高奖补3000元;对当年养殖鸡、鸭、鹅等家禽累计在100只以上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3000元;对当年养殖鸡、鸭、鹅等家禽累计在50只以上100只以下的贫困户、易致贫户,每户奖补2000元;对当年发展养殖鸡、鸭、鹅等家禽累计在20只以上50只以下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1000元。

4、家庭手工业:鼓励“就业能力弱、外出就业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发展成本低、风险小、足不出户就能赚钱的刺绣、粘花、剪纸、水晶画、玩具等家庭手工业,每户奖补2000元,营造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奋力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

1、组织申报。首先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经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签字后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初步核对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在贫困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和计划申请奖补资金等,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经乡镇审核无异议后,在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2021年6月末前报县扶贫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乡村汇总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照片等)。

2、组织验收。项目备案审批后,各贫困乡镇、贫困村要组织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实施到户扶贫项目,同时在2021年7月末前组织乡村人员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签字背书制度,对本乡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有项目实施照片)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组织人员按10%比例进行核查。

3、资金发放。经县扶贫办核查合格后,各贫困乡镇、贫困村将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项目实施、计划奖补资金等情况在贫困乡镇、贫困村进行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在2021年8月末前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贫困乡镇、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户产业扶贫是激发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内生动力、增加贫困家庭收入的重要手段。要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到户产业扶贫项目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每个步骤的具体要求,确保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取得实效。

2、全面宣传发动。各贫困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到户产业扶持政策,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法,让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听懂政策、明白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调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参与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压实主体责任。到户产业扶贫项目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各贫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和创新的思维理念,积极探索创新不同形式的到户产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4、落实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贫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的培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技能培训覆盖面。

5、严格监督检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对各贫困乡镇到户产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防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发生,对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七、附则

1、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方面,不得用于与到户产业无关的其他领域。

2、项目补贴资金以户为单位,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最高奖补3000元,对低于最高奖补的贫困户,各产业项目之间可兼得。

3、没有列入的其他种养殖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解决。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 党冬春

联系电话: 87125877    

电子邮箱: fkxfpb87125877@163.com

附件:

1.法库县2021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申请表

2.法库县2021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村级汇总表

3.法库县2021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乡镇汇总表

4.法库县到户产业扶贫项目承诺书

法库县2021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细则附件.doc






法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库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法库县2021年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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