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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辽宁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2-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村申报、镇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程序,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动态管理调整以下项目入库(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抓紧时间,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同时根据脱贫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等情况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附件:1.法库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明细表
2.法库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明细表
3.法库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明细表
法库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