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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人民政府、法库县四家子乡人民政府、法库县丁家房镇人民政府:
2024年,我县收到上级审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79万元(其中0.79万元为项目管理费,78.21万元用于项目资金);市级资金210万元(其中4.2万元为项目管理费,206.8万元用于项目),共计289万元。
经专家评审,我县已建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经我局研究,按照资金额度及项目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进行遴选,现批复如下:
1.同意法库县龙山街道前满洲南八尔虎山风景观光路工程,申请资金66.8万元(市本级资金66.8万元);同意法库县依牛堡子镇前四家子新建村路灯项目,申请资金40万元(市本级资金40万元);同意法库县四家子乡公主陵村巴尔虎山登山延长线工程,申请资金132.21万元(中央资金78.21,市本级资金54万元);同意法库县丁家房镇西大泉眼村沈阳锡大泉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酒厂项目,申请资金45万元(市本级资金45万元)。
2.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组织落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3.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合同制、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法库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