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文书公开
方某某与法库县公安局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复决字[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11-21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人:方某某,男            

      所:沈阳市法库县xxxx                         

被申请人:法库县公安局。

住所地:法库县龙山东路47号。   

法定代表人:曹士璞,职务:长。

委托代理人:刘元旭,系法库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方某某对被申请人法库县公安局2023年10月25日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不服,于20231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1121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1121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21120200027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