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赵某某
住 所:黑龙江省xx市xx区xx社区
被申请人:法库县公安局
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
法定代表人:曹士璞,职务:局长。
申请人赵某某对被申请人法库县公安局查封案号“沈公(经)封通字[2023]第xx号”一案中对其房产的查封不服,于2023年 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出具的“沈公(经)封通字[2023]第xx号”协助查封通知书,由于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因而产生的各项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范围,故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