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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公开
赵某某与法库县公安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复决字[2023]19号
发布日期:2023-12-13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申请人:赵某某

  所:黑龙江省xxxxxx社区

被申请人:法库县公安局       

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     

法定代表人:曹士璞,职务:局长。

申请人赵某某对被申请人法库县公安局查封案号沈公(经)封通字[2023]xx一案中对其房产的查封不服,于20231213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出具的沈公(经)封通字[2023]xx协助查封通知书,由于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因而产生的各项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范围,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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