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辽政发〔2013〕37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管理的意见》(辽安委〔2015〕9号)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全市升放气球安全监督责任、升放气球资质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其它升放气球活动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具备资质情况、升放气球作业人员情况、升放气球场所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条件情况。
(二)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证情况、专人值守情况、活动审批情况、升放气球活动情况、系留气球加装快速放气装置情况、设置识别标志情况和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情况。
四、监督检查时间和方式
4月到5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以现场调阅审查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督促整改,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督促整改率达到100%。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专项检查。
五、实施要求
(一)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制度
开展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见附件1、附件2)。检查后与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携至检查单位归档。
(二)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
在开展施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见附件3)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被检单位,一份携回检查单位归档。
(三)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
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安全整改工作清单(见附件4),并附相关文件或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检查单位。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
检查单位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升放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后,经核查报送材料。对无需现场复查的,出具升放气球安全复查验收清单(见附5),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受检单位未按期提交升放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升放气球安全复查验收清单(见附件5),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制度。
(六)认真组织,及时总结汇报
按照本计划认真组织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上级另外部署的相关检查和接到的相关举报案件应及时优先开展检查。对企业进行检查,应派2名或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见附件6),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存根(附件7)留存单位归档。检查行为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按照《沈阳市气象局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升放气球安全管控方案》,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升放气球活动专项检查,并将专项检查结果及时总结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附件:
1.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清单(资质单位)
2.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升放气球活动)
3.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
4.升放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
5.升放气球安全复查验收清单
6.行政执法检查通知
7.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存根
法库县气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法库县气象局2021年施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附件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