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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县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保持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沈阳海兴矿业有限公司、法库薪宇矿业有限公司两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闭,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
特此通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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