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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
发布日期:2019-05-24来源:法库县政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349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法库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灾害和生态破坏,使法库县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我县编制《法库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


附件:

    1、法库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

    2、法库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附表(2018-2022年)

    3、法库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说明(2018-2022年)

    4、法库评审意见及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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