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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755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764 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8050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结转项目资金的通知》(沈财指农〔2022〕34号)《关于下达预算单位指标的通知》(法财指农〔2022〕787号)《关于下达预算单位待定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法财指农〔2022〕380号)文件,现将2022年法库县收到各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2022年法库县收到各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1.42万元。其中:
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8万元;
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万元;
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9.62万元(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6.42万元,市级项目管理费13.2万元);
市级追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万元(省级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9万元);
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0万元,县级项目管理费10万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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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