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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附件:
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7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法库县).pdf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