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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8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一、整改任务

任务5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9件,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1件、铁西区44件、皇姑区5件、浑南区9件、于洪区6件、苏家屯区6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2件、法库县3件、康平县5件、经开区1件,新民市与经开区联办1件、浑南区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办1件、市政公用局2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29件,其中苏家屯区3件、康平县15件、法库县2件、经开区9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29件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察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14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不涉及法库县。

2.第二轮中央督察42件交办信访案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完成率100%。整改任务已完成。

3.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5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完成率100%。整改任务已完成。

4.2023227日,印发《法库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回访工作方案》,于331日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42件的复查回访工作。

5.不涉及法库县。

6.不涉及法库县。

7.不涉及法库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718日至2023724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415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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