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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520910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
法库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6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