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9:沈阳市部分地区管网不完善,汛期泵站雨污合流无序混排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非汛期、非紧急情况下污水不外排。
三、整改措施
1.根据排水专项规划并结合土地开发建设,逐步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加快推进北沙河截污工程建设,新建污水管线21公里,已于2021年6月底前进场施工,要于2021年年底前投运。加快推进红菱(3万吨/日)、姚千(1万吨/日)、永安(3万吨/日)、南部三期(5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管网建设,2022年6月底实现通水调试,2022年年底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2.根据城建计划分年度和片区逐步完成雨污摘除改造项目建设。
3.按汛期防汛预案级别响应,合理调控开泵,减少外排;相关区、县(市)和沈阳水务集团根据权属及时清淤泵站定期对进水前池杂物进行清理,汛期降雨前后及时进行清淤,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杂物积存。
4.加强流域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不涉及法库县。
2.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法库县城区管网不完善,雨污合流无序混排等问题,我县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逐步开展整改工作,重点实施了以下工程: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8月5日取得《关于法库县团结街中段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法发改审字〔2020〕32号),新建雨污分流制管网2.5公里。委托华跃建工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沈阳祥瑞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于2020年11月3日开工,2021年6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取得《关于法库县兴法路中段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法发改审字〔2020〕50号),新建雨污分流制管网3.8公里。委托沈阳市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沈阳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于2021年7月4日开工,2021年10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2日取得《关于龙山路中段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发改审字〔2022〕4号),新建雨污分流制管网6.53公里。委托法库久丰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沈阳市建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于2024年3月6日开工,2024年7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27日取得《关于沈阳市法库县边门街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发改审字〔2023〕19号),新建雨污分流制管网6.64公里。委托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沈阳祥瑞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于2024年4月29日开工,2024年11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7日取得《关于法库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发改审字〔2023〕25号),改造污水管网5.6公里。委托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沈阳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于2024年4月15日开工,2024年10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9日取得《关于法库县团结南街区域排水防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发改审字〔2024〕8号),新建雨水管网3.8公里。委托辽宁辽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沈阳市建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于2024年11月26日开工,2025年10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
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新建雨污分流制管网19.47公里,新建雨水管网3.8公里,改造污水管网5.6公里。基本完善了法库县城区排水管网的系统性改造,雨污分流排放得到显著提升,老旧管网破裂、渗漏等情况得到改善,有效缓解了城区管网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更高效收集污水,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直排自然水体,助力水生态环境改善。
3.我县管辖范围内雨水水泵启闭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根据集水井内的水位变化,自动控制水泵的启动和停止,从而确保泵站安全、高效、无人值守地运行,同时避免水泵频繁启停、干运转或溢流事故。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人员对泵站进水前池杂物、污泥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增大前池的有效容积;定期对水泵进行维修保养,提高水泵工作效率。
4.2021年7月至今,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对设备定期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确保格栅、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机等关键设备正常运行。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处置流程,防止污泥非法倾倒或二次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指标,如COD、氨氮、总磷、pH值等,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工艺流程、设备操作和安全规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法库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4月8日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