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县政府,将我县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023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9%,同比降低4.8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92亿元,同比增长42.26%;非税收入完成2.1亿元,同比降低60.45%;上级补助收入27.8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9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总收入48.45亿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4亿元,同比下降4.05亿元,同比减少10.72%,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78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93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04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及资本性补助8.08亿元、对企业补助及资本性支出4.86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亿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4.12亿元、债务利息及费用等支出0.93亿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2.8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47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01亿元。总支出45.09亿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95亿元,实际完成0.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1%,实际完成同比下降4.9%;上级补助收入0.8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4亿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4亿元,同比下降9.77%;债务还本支出2.8亿元;调出基金0.2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94亿元。
2023年末我县债务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末,我县债务系统体现债务83.96亿元,总体债务同比增加1.61亿元。其中:
政府性债务49.12亿元,同比增加7.46亿元。包括:一般债券32.68亿元、专项债券16.44亿元。
隐性债务34.84亿元,同比减少5.85亿元。包括:棚改项目28.76亿元、银行贷款2.77亿元、企业借款及其他1.56亿元、工程欠款0.82亿元、拖欠企业账款0.55亿元、其他0.3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能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大重点领域财力支撑,总体基本执行了年初预算。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2023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守“三保”底线
县财政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全面测算法库县“三保”支出需求,在预算中统筹考虑,重点安排,“三保”支出足额列入预算。通过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三保”、兑现民生补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重点支出。
(二)申报争取试点资金,化解政府性债务
县财政成功申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编制了《化解政府债务总体方案(1+6方案)》,获得国家大额支持资金,在沈阳市成功争取试点资金4.1亿元,资金规模在4个区县中列居第二。
(三)开展“惠农贷”业务,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环境
县财政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2023年度已举办线下政银企对接活动18场和实地走访企业47次,成功帮助34家企业获得贷款约1.5亿元。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惠农贷”业务,2023年度放款0.15亿元,年末余额0.2亿元,累计放款1.74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0.24亿元问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6亿元,追加预算0.44亿元,合计33.5亿元。决算支出33.74亿元,超预算支出0.24亿元。
(二)县财政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
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464.53万元问题
截至2023年末,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余额464.5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造成当年收入不实。
(三)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1.项目支出代编预算编制比例过大问题
2023年项目支出代编预算12.05亿元,占项目总支出预算24.19亿元的49.81%。且代编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部门。
2.常规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追加资金1140.38万元问题
县公安局其他警种岗位津贴、警务辅助人员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支出是每年必须安排的常规支出项目。2023年县公安局漏做预算,年中进行追加,涉及资金1140.38万元。
3.追加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
县财政2023年共追加30个项目预算,涉及金额0.44亿元,实际下拨0.31亿元,因财力紧张,下拨资金率为70.45%。2022年追加9个项目,涉及金额1.46亿元,与2022年相比,2023年追加的项目零散且资金额较小。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不严问题
经抽查,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基建审核部2023年有23个政府投资预算审核项目、21个结算审核项目,审减率超过10%。其中预算项目的审减率最高为: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的创建农村四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减率为28.1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县外配电建设工程项目,审减率为26.58%;结算项目的审减率最高为:县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的法库县高级中学巷道改造工程,审减率为26.8%;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法库县金沙河健身步道施工项目,审减率为23.09%。
2.购买服务超期延用问题
经查,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于2019年2月1日公开招标采购9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结算审核,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至2021年2月19日。
截至审计之日,购买服务已超期三年,未重新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继续委托这9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结算审核至今。
(五)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582.74万元问题
经延伸乡镇、街道、开发区及30个部门发现,2023年有17个乡镇及1个部门未办理公务卡;32个部门及乡镇存在未按公务卡目录规定内容执行问题,涉及金额582.74万元,其中:29个部门涉及金额为370.65万元;2个街道及1个开发区涉及金额为212.09万元。
(六)新增应收款320万元问题
审计发现,2023年县财政借给县住建局210万元,用以支付原市政管理处人员陈欠工资;借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10万元,用于支付秀水河子烈士陵园修缮提升项目工程。现均未收回。存在新增应收款320万元问题。
二、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存量资金1164.83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1.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172.34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县发改局等22个县直部门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挂账未及时上缴,合计148.41万元;包家屯镇等7个乡镇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挂账未及时上缴,合计23.93万元。
以上未及时上缴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合计金额172.34万元。
2.非税收入344.4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问题
县文旅局等15个县直单位的非税收入合计286.1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龙山街道等15个乡镇的非税收入合计58.2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合计344.44万元。
3.收回“一卡通”资金28.17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叶茂台镇等7个乡镇耕地地力补贴25.41万元未及时上缴;双台子乡等3个乡镇退回水管员工资等资金未及时上缴,合计金额2.76万元。
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一卡通”资金合计28.17万元。
4.结余资金338.52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等16个县直部门项目资金结余合计336.71万元未及时上缴。
龙山街道及秀水河子镇项目结余资金1.81万元未及时上缴。
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结余资金合计338.52万元。
5.其他应缴未缴资金281.36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县民政局等14个县直部门其他应缴未缴资金合计257.68万元未及时上缴。
登仕堡镇等10个乡镇其他应缴未缴资金合计23.68万元未及时上缴。
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其他应缴未缴资金合计281.36万元。
以上1至5项未及时上缴资金合计1164.83万元,其中县直部门1028.99万元、乡镇135.84万元。
(二)财政中心9.79亿元往来款两边挂账问题
审计发现,截至2023年末,县财政中心存在将青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款等18笔往来款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及时清理结算,涉及金额9.79亿元。
三、县本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法库县2022至2023年度交通专项资金,存在以下问题:
(一)挪用省对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70万元问题
县交通中心将2022年省对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70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款。
(二)合同管理方面问题
1.签订合同依据的法律已废止问题
经查,县交通中心签订的法库县2022至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4份《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中依据法律仍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依据的法律已废止,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2.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不规范问题
经查,法库县2022至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2022年一期、二期)合同中约定付款周期为:“按工程款到位情况计量支付”。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法库县2022至2023年度残疾人专项资金,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残联与第三方吉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托养康复中心运营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合同期限为三年。经审计发现签订的合同要素不全,只约定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未约定康复服务内容和金额。2022年至2023年残联支付康复中心康复费用共计170.25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53.48万元问题
经省审计厅对我县9个乡镇财政收支审计发现,冯贝堡镇等4个乡镇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53.48万元,其中:冯贝堡镇30万元、和平乡18.48万元、三面船镇2.33万元、秀水河镇2.67万元。
六、部分乡镇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运用省审计厅审计成果)
(一)“三保”和刚性支出混淆串用273.12万元问题
2021年至2023年12月末,丁家房镇和卧牛石乡将“三保”和刚性支出混淆串用,涉及金额273.12万元,其中:丁家房镇将临时工工资、退休职工取暖费、遗属补助费等“三保”外刚性支出项目253.97万元列入“三保”支出;卧牛石乡将伙食补助费9.98万元、死亡人员抚恤金2.4万元和遗属人员补助6.28万元列入“三保”支出,劳务费0.49万元的保运转支出混淆保工资支出。
(二)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款1385.63万元问题
2021年至2023年12月末,秀水河子镇等7个乡镇通过零余额账户违规向本单位实体账户转款,合计金额1385.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付工程款等。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控制暂付款及新增超支挂账规模,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要坚持按预算安排支出,减少代编比重。加强追加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规范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准确核算应缴财政款和其他应收款。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管,切实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决有力抓实问题整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继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