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材料
关于2024年度法库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8月28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臧传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县政府,将我县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3亿元,完成预算的94.46%,同比增长1.9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51亿元,同比降低15.8%;非税收入完成3.72亿元,同比增长77.14%;上级补助收入28.0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5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36亿元;调入资金0.33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01亿元。总收入48.59亿元。
2024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58亿元,同比增加5.84亿元,同比增长17.31%,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44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6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5.37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及资本性补助9.64亿元、对企业补助及资本性支出4.43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亿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5.77亿元、债务利息及费用等支出1.06亿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3.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93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0亿元。总支出48.54亿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亿元,实际完成1.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实际完成同比增长4.12%;上级补助收入6.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29亿元。调入资金0.02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42亿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8亿元,同比增长197.94%;债务还本支出1.2亿元;上解市财政支出0.02亿元。调出基金0.19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7.19亿元。结转下年3.23亿元。
我县债务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末,我县债务系统体现债务82.69亿元,总体债务同比减少1.27亿元。其中:
2024年度政府性债务53.38亿元,同比增加4.26亿元。包括:一般债券33.88亿元、专项债券19.5亿元。
2024年度隐性债务29.31亿元,同比减少5.53亿元。包括:棚改项目28.46亿元、个人和企业借款及其他0.85亿元。
因省审计厅正在对我县进行债务审计,故此次本级预算执行对债务方面情况未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能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总体基本执行了年初预算。本次审计也发现,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在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2024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拓宽收入渠道,深入挖掘非税收入来源
县财政积极鼓励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向上级争取案件数量,扩大非税收入来源,比去年增加了非税收入1.62亿元,其中:法院2024年度罚没收入772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5806万元,增长率达到302.55%。
(二)守住系统性底线,多措并举化解政府性债务
县财政一是通过合并、转型方式压降平台数量,完成5家融资平台的压降工作,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压降目标,涉及资金3.1亿元。二是强力推进医共体专项债券项目,到位债券资金1.5亿元,实现了我县近年来专项债“零”的突破。
(三)积极支持实体经济,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环境
县财政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精准及时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县财政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帮助20家企业获得贷款0.7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
1.违规返还企业税款5756.16万元问题
我县19个乡镇、街道及1个开发区在税收征缴过程中以扶持企业发展名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域内非实体纳税企业先征后返。2024年1月至7月共向企业返税5756.16万元。2024年7月之后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已经停止向企业返税。
县财政今后应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256.18万元问题
截至2024年末,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余额231.5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24.68万元,合计金额256.1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造成当年收入不实。
县财政应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将利息等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537.33万元未统筹使用问题
审计发现,2024年度县财政将收回各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537.33万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未做统筹使用。
县财政应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充实可支配财力。
(二)县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问题
1.决算支出超预算2.85亿元问题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46亿元,追加预算1.27亿元,合计36.73亿元。决算支出39.58亿元,超预算支出2.85亿元。
县财政今后应严格控制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滞拨专项资金3.87亿元问题
县财政2024年当年滞拨上级专项资金3.8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36亿元、省级资金0.43亿元、市级资金1.08亿元。在滞拨专项资金中涉及一卡通资金0.99亿元、困难群体补助0.36亿元、惠农补贴0.62亿元。
县财政应积极组织财政收入,逐年减少滞拨专项资金额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社会和经济效益。
3.新增超支挂账2.68亿元问题
审计发现,2024年度县财政新增超支挂账2.68亿元,用于项目等支出。
县财政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超支挂账规模。
4.追加预算超时限问题
县财政2024年共追加23个项目预算,金额1.27亿元,实际下拨1.26亿元。其中:国资局水库资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5个项目追加预算时间超过9月30日,金额合计1083.03万元。
县财政应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的追加时间,规范追加预算管理。
5.账目处理不规范问题
审计发现,县财政在2024年度将存量资金214万元调到基金收入时,通过其他应付款-存量资金结存科目核算,但该科目期初余额为0。应在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科目核算。存在账目处理不规范问题。
县财政应加强会计财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规范财务账目处理方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往来款12.74万元清理不及时问题
2024年县财政借给住建局12.74万元,用以支付住建局下属单位设计室人员转企补缴职业年金,还款期限为2025年3月5日,截至审计之日未收回,在往来中挂账。
县财政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1.项目支出代编预算编制比例过大问题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代编11.76亿元,占项目总支出预算27.58亿元的42.64%。且代编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部门。
县财政应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部门。
2.公用经费编制说明不准确问题
审计发现,县财政在编制“2024年度财政预算说明”时,对个人及家庭补助中的遗属及60年代退职人员补助未在人均定额标准中进行说明,而在公用经费实物定额中进行说明,涉及公安局等87家单位,涉及金额1029.78万元,其中:遗属费用1029.66万元,退职人员补助0.12万元。
县财政应在编制财政预算说明时,准确体现各类科目支出明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存量资金568.5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1.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71.48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县检察院等21个县直部门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62.61万元、双台子乡等5个乡镇职工生育期间结余工资款8.87万元均未及时上缴。以上合计金额71.48万元。
2.非税收入24.2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县住建局等6个县直部门的非税收入合计19.18万元、十间房镇等6个乡镇的非税收入合计5.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以上金额合计24.28万元。
3.收回“全户消亡”耕地地力补贴资金10.02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丁家房镇等7个乡镇“全户消亡”耕地地力补贴10.02万元未及时上缴。
4.结余资金333.21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县民政局等22个县直部门项目资金结余合计234.96万元、吉祥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项目结余资金98.25万元未及时上缴。以上金额合计333.21万元。
5.其他应缴未缴资金129.51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县农业农村局等25个县直部门其他应缴未缴资金合计115.11万元、十间房镇等3个乡镇其他应缴未缴资金合计14.4万元未及时上缴。以上金额合计129.51万元。
以上1至5项未及时上缴资金合计568.5万元,其中县直部门431.86万元、乡镇136.64万元。未上缴结余资金中包含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筛查出的疑点资金105.06万元。
各部门应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县财政应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非税收入50万元督促催缴不到位问题
审计发现,我县发展改革促进中心(原县粮食局)于2010年10月将四家子粮库和五台子粮库租赁给辽宁温氏粮油经贸有限公司,年租金均为15万元;于2012年1月将冯贝堡粮库租赁给沈阳佳蕴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年租金为20万元。合同约定:以上三家粮库租赁期限均为20年,租金于每年租赁起始日前10天交付。
截至审计之日,发展改革促进中心未收取辽宁温氏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租赁以上两个粮库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租金30万元;未收取沈阳佳蕴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租赁冯贝堡粮库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租金20万元。合计金额50万元。
发展改革促进中心应督促承租人按时、足额上缴租金,避免国有资金损失。
(三)非税收入720.15万元未上缴问题
审计发现,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及森林监测中心下属内设机构非税收入合计720.15万元未上缴,其中: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下属的牛其堡子水库等7家内设机构承包费等收入681万元未上缴国库;森林监测中心下属的八虎山林场等3家林场出售苗木款等收入39.15万元未上缴国库。
其中:2009年至2022年应缴133万元、2023年应缴380.9万元、2024年应缴206.25万元。
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及森林监测中心应层层落实催缴责任,加大非税收入的收缴力度,做到应缴尽缴,避免坐收坐支违规行为。县财政应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县本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法库县2022至2024年度教育专项资金,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构撤销后仍使用银行账户支付费用问题
审计发现,2024年7月31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法库县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法委发〔2024〕4号)“(五)撤销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6.不再保留县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按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分别承担。”审计发现校车办2025年2月及3月共支付2笔校车补贴款151.12万元。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教育局应与交通运输局协调沟通,尽快落实校车办原有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财务、监管等工作顺利进行。
(二)食材购买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
审计发现,东湖小学等8家小学和白鹤幼儿园等2家公立幼儿园购买食材款金额已达到政府采购的30万元标准,未进行政府采购。
教育局应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规范采购流程。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此次进行了法库县2024年度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渠道发放电价补贴专项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截至2024年末,县民政局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反映的沈阳供电公司汇入的电价补贴资金期末余额为712020元。根据政策规定,该项资金应通过现行发放渠道(县民政局基本户)拨付,但县民政局在实际执行中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预算资金)进行资金下拨。
县民政局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的发放渠道拨付电价补贴资金,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二)挪用特困人员护理补贴50万元问题
审计发现,县民政局其他应付款-县民政中心借款科目挂账50万元。经核实,2023年5月县民政局向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借用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弥补县民政局经费不足。
县民政局在审计期间已将该笔资金归还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三)应核减工程价款6411.08元问题
审计发现,2023年3月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支付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十四工程队工程款及税金合计87351元(含税金7212.47元)。根据合同约定县民政中心应按9%税率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开具发票税率为1%,应调减工程价款6411.08元,其中:支付殡仪馆房屋拆除工程款38855元(含税金3208.21元),应核减金额2851.74元;支付殡仪馆间隔守灵间工程款48496元(含税金4004.26元),应核减金额3559.34元。
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应按照合同与报价单的税率与实际提供发票的税率调整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确定最终的调减金额。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个别乡镇资产未按权属及时划拨问题
法库县登仕堡子镇、叶茂台镇资产未及时划拨至资产实际使用单位,涉及金额136.8万元,其中:登仕堡子镇2023年7月购置的5台价值49.98万元的农机设备登记在镇政府固定资产账上,未划拨到实际使用的村屯。叶茂台镇2022年11月购置的4台价值86.82万元的机械设备登记在镇政府固定资产账上,未划拨到实际使用的村屯。
相关乡镇应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账实相符,权属清晰。
六、省审计厅预算执行“一盘棋”审计发现问题
(一)滞拨普惠金融财政贴息资金320.64万元问题
2023年至2024年度,县财政未及时向经办银行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320.64万元,其中2023年度83.51万元、2024年度237.13万元。
县财政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
(二)例外采购非信创产品3.31万元问题
审计抽查发现,2024年度我县三面船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家单位存在采购的电脑终端为非信创工程产品,采购非AK产品且未履行审批程序问题,涉及金额3.31万元。其中:三面船镇人民政府例外采购4台计算机,涉及金额2.16万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例外采购2台计算机,涉及金额1.15万元。
(三)超限价购置电脑问题
审计抽查发现,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购置的2台台式机电脑均价0.98万元,按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台式机价格上限为0.5万元,两台台式机电脑价格超出标准0.96万元。
以上(二)至(三)问题,各部门应按照规定采购限额以下信创产品,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
(四)多支付遗属补助问题
我县发展改革促进中心、柏家沟中心小学等6家单位存在多支付遗属补助问题,涉及金额合计7.2万元,现已全部追缴完毕。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遗属生存状态进行排查,避免多支付遗属补助情况再次发生。
(五)运转类项目未按要求压减问题
2023年度我县党校培训费项目支出预算为235万元,2024年度未按要求进行压减,与往年持平。
县党校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规定压减运转类项目。
七、乡镇财务收支审计(省定)审计发现问题
(一)壮大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佳问题
审计抽查慈恩寺乡五家子村申报的辣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项目发现,2024年合作社投入43.85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28万元,村民股金15.85万元),截至审计时止,该合作社收入42.78万元,支出50.29万元,亏损7.51万元。
乡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转款问题
慈恩寺乡等3个乡镇2022年至2024年存在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转款问题,其中:合计金额302.29万元。
相关乡镇应当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八、审计建议
(一)科学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持续加大“三公”经费编制统筹力度。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准确性。严格控制新增超支挂账规模,减少代编比重。对财政资金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行为。
(二)积极挖掘税源,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拓宽税收收入来源,增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非税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资金提质增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刚性支出,紧盯资金的分配、使用等环节,督促各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规范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提高各单位主要领导财经法规意识,加强财务岗位职责培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正确进行财务处理。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核算,做到审批程序规范、会计科目使用合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的核心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当作行动指南,紧密围绕2025年审计工作重点方向,锚定本地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积极投身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面、依法、精准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继续秉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根基。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