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法政办发〔2016〕1号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政办发〔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法库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法库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债务风险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债务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国家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债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事件,或风险控制不力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债务安全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1.4.2分业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纵向分业管理、横向条块结合的债务风险应急管理体制。

  1.4.3依法规范。依据国家债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为全面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县政府成立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王欢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姜春杰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宣传部、县政府办、应急办、财政局、发改局、信访局、金融办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综合协调债权人及有债务人的关系债务的风险监控;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应急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财政局:对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负责依法行使财政监管职能,对全县债务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债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

  (2)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收集舆论信息,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

  (3)县信访局:做好信访案件的受理工作。

  (4)县金融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债务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债务风险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

  (5)县政府应急办:做好日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异常金融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3.预防预警

  3.1对各种债务风险预测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3.2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风险的检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3.3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债务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部门要建立债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3.4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沈阳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领导小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4.1.1启动条件。

  (1)当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对我县的经济发展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视情启动本预案。

  (2)当监管部门请求扩大事件响应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1.2启动与终止权限。

  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4.2应对措施。

  地方政府债务超过风警线,领导小组调动一切可支配资金。各相关部门全面掌握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及时跟踪风险变化,切实防范风险演变。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事发单位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涉事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发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评估与总结。

  5.2.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总结处置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评估与总结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情况及损失,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2.2有关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5.3奖励与处罚。

  5.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3.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处分或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必要的日常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6.2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3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起草,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审定备案,县政府授权发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的债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2培训与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利用处置债务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协同作战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7.3监督与管理。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法库县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法库县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欢苗 县长

  副 组 长:姜春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宣传部、县政府办、应急办、财政局、发改局、信访局、金融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谷连成担任。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