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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根据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县廉租住房剩余房源的数量,对法库镇内八个社区的低保、低保边缘无房户,进行了第四次廉租房分配工作。
根据沈房发《2015》95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详细的分配方案,采取对符合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家庭采取入户走访,社区、法库镇初审,县保障办联合公安、卫生、民政、残联、动迁、房产、工商等多部门进行调档核实,最后报市保障办审批,并且将最后审核结果在法库镇内八个社区面对老百姓进行公示,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决定对审核通过的43人,进行廉租住房配租。现场分房过程由县广电局工作人员全程录像。截止第四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结束,我县所建269套廉租住房已全部分配完毕。
对低保退出、死亡不符合居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我们已经下达取消其保障资格通知书并限期腾退房屋,部分人员已起诉至法院 。
法库县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