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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
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1来源:法库县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相关要求,形成《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及管理情况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总额8.51亿元,负债总额10.77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2.27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126.56%。
  纳入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的共7户,分别为法库县新华书店、法库县盐业有限公司、法库县大孤家子国营农场、法库县红土砬子种畜场、法库县群星大楼、法库县粮食局、法库县客运公司,其余9户是壳企业。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全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0.5亿元,负债总额0.2亿元,净资产0.3亿元。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0年,县直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1.54亿元,负债27.3亿元,净资产44.2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1.7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77亿元。
  2020年,乡镇街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5亿元,负债2.9亿元,净资产0.6亿元。
  汇总县直和乡镇街道情况,2020年,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5.04亿元,负债总额30.20亿元,净资产44.8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5.2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77亿元。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国有土地现状,按照法库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上报国家数据显示:法库县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28063.94公顷。国有土地面积为17,866.44公顷,包括耕地2331.02公顷;种植园用地33.31公顷;林地6081.9公顷;草地190.28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472.79公顷;工矿用地1699.71公顷;住宅用地501.4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4.79公顷;特殊用地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62.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70.94公顷;其他土地41.43公顷。
  二是矿产资源现状,截止2016年底已发现矿种26种:煤炭、硅灰石、方解石、陶瓷土、高岭石、珍珠岩、膨润土、沸石、水泥用大理岩、陶瓷用二长花岗岩、建筑石材、砖瓦用黏土、矿泉水、紫砂土、硅石、水晶、玛瑙、金、银、钼、铜、建筑砂、石墨、玄武岩、饰面用花岗岩、黑曜岩等。占沈阳市已知矿种的70%以上,占辽宁省的20%以上。已开采的有:瓷土、膨润土、珍珠岩、沸石、硅灰石、钼、建筑石材等7种。
  三是国有林场现状,法库县国有林场林地面积6081.9公顷,分布在三个林场,其中国有八虎山林场林地面积3819.3公顷;马家店林场1875.9公顷;三尖泡林场386.7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对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出资人都变为国资管理机构。
  二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县国有金融企业为法库县鑫财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家,与沈阳法库富民村镇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该公司由专职人员开展业务,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过紧日子要求落地生效。严格资产配置审核,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等制度。推进国有资产整合利用,盘活闲置资产。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线设备信息。全面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任务。
  二是着力提升管理规范层级,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研究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治建设。印发实施《法库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暂行管理办法》,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资产类别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是建立信息数据库。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全市各区县统一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逐一录入系统中,每个行政事业单位一个操作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系统中固定资产的新增与处置等操作。财政局设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的审批工作,并且每年资产系统年报要与财务决算比对,确保一致。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探索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二是推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制定《法库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暂行稿)》,成立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推进平台制度建设,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制度;推进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和耕地质量定级工作;推动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四是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制度改革,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与修复力度。
  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国企改革力度不够,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经营性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需要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我县大量的壳企业,企业负债大,职工问题没有解决,要通过招商引资、盘活资产,促进职工的解决。
  2、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存在不彻底、不完善。涉及转企的宗源网络和城建集团未进行清产核资,资产没有划转、人员没有转隶,要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转企改革。
  3、国企财务快报系统不完善。平台公司和事业单位改革转企单位没有纳入快报系统,致使企业国有资产登记不全面。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担保能力有待增强。目前县域金融企业数量少,规模较小,且担保资金有限,发挥支持企业金融作用不明显。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资产管理举措缺乏,不能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履行规定程序不严格,各个单位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要做好清查核资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2、资产配置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有待提升。国有资产存在长期闲置现象,既没有及时处置,也没有优化配置。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问题重视不够。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重视不够。
  2、执法力度不及威慑力不足。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复杂、周期长,增加了执法的难度;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尤其是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土部门既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各个执法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的机制;有关罚款标准过低,远低于违法违规所带来的收益。
  三、下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统一。坚持和完善企业党建责任制考核,加强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在资产管理领域的指导性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效监管。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一企一策”差异化原则促进企业改革。一是推动“产业相近、业务相关”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并购重组,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二是推进企业混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混改过程中,骨干员工与战投同股同价持有股权,适度扩大员工持股范围,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三是对宗源网络和城建集团进行清产核资,完成资产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转企改革。
  (三)完善国资监管工作平台。创新国资监管手段,将县属重点企业纳入监管平台监管范围,形成全县国资领域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
  (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适时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充实担保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五)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体系。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类型资产信息化管理。推进资产绩效管理、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工作。
  (六)筑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不断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可以更加准确详实地完善自然资源基础数据,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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