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国资监管
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20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沈委发〔201840号)要求,形成《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及管理情况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1年,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06亿元,负债总额14.58亿元,净资产34.48亿元。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全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0.52亿元,负债总额0.23亿元,净资产0.29亿元。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4.92亿元,负债总额35.08 亿元,净资产29.84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17.00亿元,事业单位47.92亿元。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国有土地现状,按照法库县2021年末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法库县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28063.94公顷。国有土地面积为14190.98公顷,包括湿地692.37公顷,耕地2272.29公顷;种植园用地33.50公顷;林地1760.25公顷;草地188.4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473.82公顷;工矿用地1711.45公顷;住宅用地501.2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5.73公顷;特殊用地85.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65.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72.43公顷;其他土地37.74公顷。

二是矿产资源现状,截至2016年底已发现矿种26种:煤炭、硅灰石、方解石、陶瓷土、高岭石、珍珠岩、膨润土、沸石、水泥用大理岩、陶瓷用二长花岗岩、建筑石材、砖瓦用黏土、矿泉水、紫砂土、硅石、水晶、玛瑙、金、银、钼、铜、建筑砂、石墨、玄武岩、饰面用花岗岩、黑曜岩等。占沈阳市已知矿种的70%以上,占辽宁省的20%以上。已开采矿产种类以非金属为主,硅灰石分布在法库县东南部冯贝堡、吉祥街道一带;陶瓷土、沸石、珍珠岩、膨润土等分布在法库县西部包家屯前新秋一带;建筑石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各乡镇均有分布;钼、铜分布在黄花岭小房申一带,目前未开采。采矿权出让,收益2021年底以前全部缴入县级财政,2022年起由税务部门收取。

三是国有林场现状,法库县国有林场面积6081.9公顷,分布在三个林场,其中八虎山林场面积3819.3公顷;马家店林场面积1875.9公顷;三尖泡林场面积386.7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

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优化国资监管方式,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权责边界,切实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创新国资监管手段,建设国资监管工作平台,将县属重点企业纳入监管平台监管范围,形成全县国资领域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等各类风险管控。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县国有金融企业1家为法库县鑫财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沈阳法库富民村镇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该公司由专职人员开展业务,为农户和县域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让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我县参照《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沈机管发〔20197)文件,组织培训基础管理工作。在资产配置环节,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从严配置,规范使用、调剂、处置管理,促进单位资产的科学合理配置。

二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行为日益规范。根据新形势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资产处置使用年限标准和重大资产处置中介机构评估鉴定制度,防止不到年限随意处置资产等问题,强化了资产处置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强了对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的事前监督。

三是夯实管理基础,提升资产信息化监管时效。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系统管理模块进行全功能升级,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网络化、流程化。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逐一录入系统中,每个行政事业单位一个操作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系统中固定资产的新增与处置等操作。财政局设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的审批工作,并且每年资产系统年报要与财务决算比对,确保一致。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切实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能力。科学制定耕地保护规划,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明确以河湖长制为保障,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行名录制管理,严禁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供地程序。

二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总体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统一用地分类标准,综合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数据和科学手段,空间发展格局得以基本确立,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步落地。

三是科学配置,强力推进自然资源管理。紧密围绕重大项目,完成用地报批工作,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推动存量土地攻坚工作,完成存量储备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任务。

二、 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

我县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参照上级各类规章制度,对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三会一层”、群团党建等工作缺乏有效的约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经营性国有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主业不突出,盈利空间受限;我县国企多为平台公司,处于转型阶段,转型速度较慢,另外,完成历史使命的平台公司,还需逐步注销。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担保能力有待增强。鑫财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有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只有3000万元,担保能力不足,亟需扩充担保资金。因该公司不满足多数银行的担保资质要求,目前只与村镇银行合作为企业担保贷款,该银行单笔额度最高只有200万元,需拓展合作银行。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资产配置不合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缺少整合机制,单位之间资产缺乏合理流动和调配,单位之间对资产的占有和利用不均衡,有的僧少粥多,有的僧多粥少,普遍表现为资源的短缺与闲置并存。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监管力度不够。耕地保护意识和土地管理法制观念不够强;县、镇、村三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还很薄弱,没有做到对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够深入,群众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保护界线范围知晓甚少,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不够强。  

2.对自然资源资产违法执法威慑力不足。由于违法占地、非法采砂等牵涉利益较大,违法行为长期无法消除;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复杂、周期长,增加了执法的难度;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之间还存在单打独斗现象,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的机制。  

三、下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一)稳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推行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二)盘活国有闲置资产

认真梳理我县国有闲置资产,拟对可利用的资产通过发行债券、PPP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等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盘活,使闲置资产实现价值提升、价值变现。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县财政加大投入,扩充担保公司本金,使其担保资格能够得到更多金融机构认可,以此进一步扩大合作对象。在此基础上,帮助担保公司争取上级政策补助和扶持资金,增强其发展后劲和风险应对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

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主体意识,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管理基础,严格资产全过程管理。不断改进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重点强化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管理,分类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推进公物仓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使闲置资产和实体资产集中共享和调剂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财政开支。  

(五)规划引领,科学统筹

推进多规合一走向纵深,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把严守耕地红线摆在首要位置,逐级划定落实安全底线,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加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品质,形成可自然维持的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的生态系统,保护好我县生态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政府将认真听取和落实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在未来的工作中,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焕发出新活力,助力我县经济发展。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