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材料
关于法库县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30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法库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臧传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沈委发〔2018〕40号)要求,现将法库县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4年,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4.04亿元,负债总额34.35亿元,净资产59.69亿元。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行政单位46.88 亿元,占49.86%;事业单位47.16亿元,占50.14%。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成效
成效一:强化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完成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监管和严格把关,通过上级的会审,按照要求对数据进行多次校准和补充,按要求圆满完成上年度资产年报的编报工作。
成效二:开展全域资产清查。按照“全面覆盖、应清尽清”原则,组织全县185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累计清理历史遗留账实不符问题11项,涉及金额192.34万元,新增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问题1项,涉及金额18.47万元,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问题4项,涉及金额2,217.9万元,截止2024年年末上述问题全部已完成整改。实现资产账实、账卡、账账“三相符”。此外,在清查中发现10处无权属证书房产,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带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难点问题,正在深入分析原因,制定中长期解决推进方案,争取相关部门逐步解决房屋、土地等确权问题。
成效三:推动资产盘活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和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力度,分类推进低效、闲置资产盘活,结合实际制定盘活工作方案,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新方式,提升资产使用收益。三季度成功出让资产,实现非税收入8,144.55万元;四季度推进经营权等资产盘活,当年实现非税收入5,300万元,其余22,700万元在2025年入库。
成效四:依托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产管理系统启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对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仍然闲置的资产,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通过虚拟公物仓,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提升资产利用空间和综合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行政性资产与社会事业性资产未完全实行差异化管理,存在“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教育领域的教学设备、卫生领域的医疗仪器等专用资产,部分仍参照通用资产标准进行配置和处置,难以适应专业工作需求。数据资产等新型资产管理尚属空白。
二是尽管我县在资产盘活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善。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单位盘活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对盘活单位无直接收益,导致部分单位主动盘活闲置资产的积极性不高。虚拟公物仓管理模式尚未完善,各单位未及时录入闲置资产,资产共享共用范围有限,通用设备重复配置问题仍较突出。
三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因资料缺失、历史纠纷等原因未办理权属登记,随着相关人员离岗退休,权属理清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问题突出,其中已投入使用但未完成转固手续,涉及金额较大,影响资产核算准确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管效能
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使用人员的责任感和管理意识,抓细抓实制度执行,提升制度约束力,确保资产维护和使用管理得到切实加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推动资产实现高效集约化管理。
(二)进一步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入账
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由谁承担会计核算管理的要求,由县内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各主管部门按照评估价值或竣工结算报告将公共基础设施录入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科目,逐步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进一步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力度
一部分闲置资产依托资产管理系统虚拟公物仓功能。定期开展资产配置合理性盘活,推动跨单位、跨领域资产调剂共享,提升全域资产配置效率。另一部分挖掘盘活资产新模式,以置换、抵账等方式积极推进房产的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房产保值增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运行效率,在法库县振兴突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