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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4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姓  名:计大明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城乡规划科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区9楼

办公电话:024-27166066

姓  名:马龙

职  务:党组成员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和登记、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法制、信访、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土地市场等方面工作。分管用途管制科、法制信访科、地籍科、利用科、设施农用地管理科。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区9楼

办公电话:024-27166066

姓  名:赵然

职  务:党组成员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森林和草原改革发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林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造林绿化等方面工作。分管造林科、资源科、林改科、自然保护地科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区9楼

办公电话:024-27166066

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要求,拟定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房屋交易管理)、权籍调查、争议调处、不动产测绘和成果应用等地方政策。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交易、评估工作,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管理全县地价评估工作。(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等自然资源利用计划。)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组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制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空间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九)负责组织国土空间和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各类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编制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地质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及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预报预警。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全县规划设计行业与矿产资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县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矿产资源无证勘查、无证采矿、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

(十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应急、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稽察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自然资源权益和调查利用科。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县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工作。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生态修复及行政执法、地质矿产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采矿权相关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拟订矿产资源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保护防治和林业发展科。承担森林、湿地等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E区9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办公电话:024-87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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