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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2-14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姓    名:侯东波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晓东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办公电话:024-87112533

姓    名:刘晓飞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务人事、财务、综合协调、绩效考核、经营主体建设、企业管理、企业信用、食品安全工作,分管综合办党务人事室、综合办财务室、办公室(综合协调)、企业综合管理室、食品生产流通室、餐饮室、食品协调室、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室、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执法六中队,联系双台子市场监管所、和平市场监管所、兼任县食安办副主任。

办公地址:晓东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办公电话:024-87112533


姓    名:刘伟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法制建设、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标准计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管法制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督室、标准计量室、商标广告(知识产权)室、消保室、行政执法一中队、行政执法二中队、行政执法八中队、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投诉举报中心、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执法七中队,联系开发区市场监管所、中贸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址:晓东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办公电话:024-87112533

姓    名:刘学军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药品药械、化妆品、保健品、物价监管及执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信访稳定工作,分管监察室、药械室、保化室、行政执法三中队、行政执法四中队,联系大孤家子市场监管所、依牛堡子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址:晓东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办公电话:024-87112533

姓    名:侯金峰

职    务:党组成员、市场监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市场监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工作。分管消协办公室、食品抽检室、办公室(行政后勤)。

办公地址:晓东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办公电话:024-87112533

工作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的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十六)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创造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查处违反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酒业、盐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一)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承担辖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二十二)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户外违规设置广告除外)、合同欺诈、注册登记违法、传销和违法直销,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盐、酒等专项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收集、汇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综合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规律和趋势,预警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部署、分析统计及上报等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监测规定》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全县重要商品进行跟踪和监测,掌握和分析变动情况,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依据。

(二十四)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五)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种消费纠纷,解答消费咨询。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十六)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二十七)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除外)。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7.与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执法。

8.与县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外卖配送员群体等党建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固定资产的登记、核销和监管、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调研、文电、印鉴、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党务、组织、工会、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干部管理、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医疗保险、日常考勤、考核评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工作;制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科普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市场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计划、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验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的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核算和账目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队伍业务建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并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和组织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复议、应诉赔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法制基础建设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打假及大案要案的综合协调查办,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指导派出机构的稽查工作。

(三)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室。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活动;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业;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备案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调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负责完成全县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依法承担规范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展销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指导中介组织工作;依法开展经济活动。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运输、物流、旅游企业的主体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运输、物流和旅游企业的商标、广告和合同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客货运输市场的运营秩序;出租车市场的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输、物流和旅游企业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企业综合管理室。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年度报告公示,指导基层单位对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监管工作机制;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落实和企业质量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无照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拟订本局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依法查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指导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指导、检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公示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标注及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登记注册指导室(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全县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类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化妆品备案以及指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指导派出机构对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分析;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实施监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机关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全县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组织标准评价比对和标准实施信息分析反馈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等信息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县计量标准,负责计量管理,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产品质量监督室。组织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县内产品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日常监督管理和无证产品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事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专业监督;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和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室。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协调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的业务综合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综合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各监督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十)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室。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室。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农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农产品检验测量责任。

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参与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并指导各保健食品监督机构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管工作。制定药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药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环节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流通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各监督所履行药品经营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管工作。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各监督所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及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查处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参与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并指导化妆品监督机构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11个监督管理所,作为派出机构。

(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吉祥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城区内东起晓东街路西,南至兴法路路北,北至龙山路路南,西至城建界蛇山沟村、红土砬子村、夏堡村、东二台子村、羊草沟村、黄花岭村、果子园村、金牛街路东、南至外环、北至城建界、东至城建界所辖区域内业户。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贸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孟家镇,中贸商城市场,吉祥街道所辖建设村、北门村、东农村、东沟村、小房申村、西门村、郝家村、西新城堡村,以及城区内晓东街与龙山路交汇处路北起、西至二龙山城建界、北至城建界,和西起晓东街路东、南至外环、北至城建界、东至金牛街所辖区域内业户。

(三)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十间房镇,法库县开发区规划区内,吉祥街道所辖榆树底村、马家店村、周地沟村3个行政村,以及城区内兴法路与晓东街交汇处路南、西至陶屯、南至外环路所辖区域业户。

(四)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孤家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大孤家子镇、冯贝堡镇业户。

(五)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牛堡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依牛堡子镇、三面船镇业户。

(六)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家房监督管理所:辖区为丁家房镇、登仕堡镇业户。

(七)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台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双台子乡、龙山街道业户。

(八)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秀水河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秀水河子镇、叶茂台镇业户。

(九)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子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四家子乡、慈恩寺乡业户。

(十)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卧牛石监督管理所:辖区为卧牛石镇、包家屯镇业户。

(十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监督管理所:辖区为柏家沟乡、和平乡业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如下:

(一)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注册工作职责

1.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2.负责对户外广告发布进行审核登记。

3.负责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

4.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受理,并参与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有形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登记证明工作。

(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商标印制企业、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和有机产品等食品生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3.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三)行政执法检查职责

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3.依法查处各类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各种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

7.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8.依法查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9.依法查处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

10.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药品监管方面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可以依法并处。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1.依法查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投诉举报、消费维权职责

1.负责“12315”投诉举报工作。

2.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工作。

3.负责流通领域投诉举报工作。

4.负责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风险监测、不良反应职责

1.参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

2.参与处置化妆品突发事件工作。

3.参与处置药品及药械突发事件工作。

4.参与处置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工作。

5.参与处置高危企业安全突发事件工作。

6.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工作。

8.根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9.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0.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1.负责组织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专项整治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清理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

5.负责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上级部署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职责

负责辖区内所有监管业户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宣传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职责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

(九)承办食安办相关工作

(十)负责做好有关基层分会工作

(十一)负责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11个中队。

(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工作职责是:拟定本局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及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承担协调跨县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市局指定县局管辖案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打传”及其他专项整顿工作;指导基层监督所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工作职责是: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基层监督所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督导;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工作职责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基层监督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督导。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五中队。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督导全县质监打假治劣工作;全县范围内区域性、行政性假冒伪劣问题的查处、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六中队负责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督导;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承担辖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七)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七中队。负责贯彻执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权力,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八中队。负责收集、汇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综合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规律和趋势,预警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部署、分析统计及上报等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监测规定》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全县重要商品进行跟踪和监测,掌握和分析变动情况,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依据。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九)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九中队。负责全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十中队。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种消费纠纷,解答消费咨询。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县长信箱市民投诉的办理工作;负责省民心网、96123市民服务热线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复和督办等工作。

(十一)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十一中队。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办公地址:法库县晓东街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4-871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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