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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2-14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姓    名:刘洋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区707

办公电话:024-87012268

    名:窦长庚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视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负责财经管理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公共事业、燃气安全监督科)、公园管理处、审计财务科。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702

办公电话:024-87012268

    名:史艳杰

    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住宅管理综合科分类办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703

办公电话:024-87012268

    名:王欣

    务:党组成员、副科职级干部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教育、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科、驻县行政审大厅住建窗口、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分管工程建设监理站、县建筑安装总公司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704

办公电话:024-87012268

姓    名:张宏杰

职    务:党组成员、副科职级干部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组织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E区704 

办公电话:024-87012268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编制县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城乡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

(二)参与县域内城乡分区规划编制,参与各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参与县域内城乡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三)编制下发县域内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县域内城乡建设项目,对辖区内城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四)负责协调有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核定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县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六)负责县域内城乡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法库县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推广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七)负责办理县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负责县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八)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涉及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工作。

(九)负责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县域内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建设。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施工工程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将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住宅区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1.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和报审工作,承担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选址、资金安排、价格审核及租金定价工作。

2.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参照相关文件拟定法库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和报审工作,承担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的确定工作,承担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3.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交易领域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调控政策,承担全县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市场行为检查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4.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5.承担全县民用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民用供热、用热行为,承担全县供热监督检查,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负责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项目初审,负责对地源热泵应用技术宣传推广和研究。

6.承担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7.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新建供热热源审查工作。

8.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核准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承担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间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9.承担城区房屋使用、全县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五)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产镇融合的特色小镇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管理、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决策咨询、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科。参与县域内城乡分区规划编制,参与各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参与县域内城乡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编制下达县域内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县域内城乡建设项目,对辖区内城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涉及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县域内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建设。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驻法库县行政审批大厅住建窗口负责办理以下业务:1.改变城市道路原设计结构和使用功能许可;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①迁移古树名木审批②砍伐城市树木审批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3.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5.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6.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7.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8.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等公共设施审批;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10.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①占用、挖掘城市道路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③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④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外线接入、5G)⑤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外线接入、5G);1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1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1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14.城市道路占用的征收;15.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16.污水处理费的征收;17.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18.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19.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批;20.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审查、验收:①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标准审查、附属绿化工程审查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编制县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城乡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负责协调有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核定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县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负责县域内城乡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法库县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推广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负责办理县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负责县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施工工程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将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驻法库县行政审批大厅住建窗口负责办理以下业务: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①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办理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③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⑤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①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②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许可;5.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①人防工程拆除审批②人防工程报废审批③人防工程改造审批;6.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8.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房屋)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市政);10.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11.人防工程使用证颁发;12.人民防空国有工程使用证管理(不含市级管理工程);13.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登记;14.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1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重点区域);16.人民防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不含市投资和市投资为主工程);1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不含市级管理工程);18.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1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审批;20.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市级管理工程);21.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处置;22.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2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四)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竣工验收工作。

驻法库县行政审批大厅住建窗口负责办理以下业务: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五)住宅综合管理科。负责住宅区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和报审工作,承担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选址、资金安排、价格审核及租金定价工作。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参照相关文件拟定法库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和报审工作,承担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的确定工作,承担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交易领域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调控政策,承担全县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市场行为检查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全县民用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民用供热、用热行为,承担全县供热监督检查,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负责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项目初审,负责对地源热泵应用技术宣传推广和研究。承担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新建供热热源审查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核准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承担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间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城区房屋使用、全县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办公地址: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E区7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


办公电话:024-8701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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