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繁體轉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2-14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姓    名:杜柏椿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B区6楼

办公电话:024-87122030

姓    名:李文杰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办公室、综合和规划科、产业与能源科、改革和信用科。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B区6楼

办公电话:024-87122030

姓    名:杨大成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项目投资科、服务业与经济合作科、公共资源交易与物价科。

办公地址:综合服务中心B区6楼

办公电话:024-87122030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定财政、金融发展对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外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对全县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县重点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编制全县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配合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对口合作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粮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协助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发挥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创新型人才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十三)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依法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和经济园区燃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五)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定价方案;拟定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按省、市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县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执行价格听证制度。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十六)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在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争取上级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节水、促进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价格扶持政策,并依法制定我县相关配套措施。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负责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宏观调控,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存储、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承接省、市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3)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关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4.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和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党办。协助党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组的指示、决定。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政法、群团、妇联、工会相关工作。

(三)综合和规划科。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区域发展等专项规划;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综合分析工作;完成季度、年度经济分析报告;负责对专业、产业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经济调研活动,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专题报告;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重大方针政策;负责三争取和高技术产业工作以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四)项目投资科。负责对全县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统筹协调法库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负责项目策划、开工复工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及指标动态状况;综合协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五)服务业与经济合作科。负责有关对口合作工作、负责我县“飞地经济”等相关工作、推进我县“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外资的状况,协调权限利用外资和境外外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服务业项目审批工作;跟踪调度全县服务业项目。

(六)产业与能源科。负责全县农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五年规划;对全县农业项目进行审批;储备、跟踪、调度全县农业项目;协调农林水机畜、农开办、气象、新增粮办。负责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宏观调控,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存储、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扶贫、应急工作。依法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和经济园区燃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和工业的有关工作。

(七)公共资源交易与物价科。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定价方案;拟定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按省、市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县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执行价格听证制度。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八)改革和信用科。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型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拟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推进全县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市场发展。负责社会事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工作。承担县委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处理县委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发展工作。

    办公地址: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A、B区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办公电话:024-87122030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法库县人民政府 承办: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建议使用 1366*768分辨率  辽ICP备2021012785号-1    联系电话    024-62313021
网站标识码:2101240002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