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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14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姓     名:张连伟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综合服务中心E区3楼

办公电话:024-87116899


姓     名:王  爽

职     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文行室,负责乡镇财政工作、党务工作,协管预算室和社保室

办公地点:综合服务中心E区3楼

办公电话:024-87123694

姓     名:张建明

职     务: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资产室、农财室、债务室、城建室

办公地点:综合服务中心E区3楼

办公电话:024-87123694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以下财政体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县级权限内的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县级权限内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

(十一)贯彻落实全省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办理会计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及处置监管。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健全和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十五)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

(十六)负责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强化金融企业党建,指导县域金融机构党建工作;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巩固农商行改革成果,持续配合推动清收挽损工作,协调配合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营造健康优质金融环境,搭建政金企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干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加强统一战线建设及党管人才、安全生产等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组织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职称考试。依法办理会计领域行政审批、检查、处罚事项。

负责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审批;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宜;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宜。监管全县罚没物品的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编。

(二)预算室。制定县本级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拟定县财税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报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办理追加、追减财政预算事宜;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制定县、乡镇、街道财税体制改革管理办法;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本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增收节支、优化支出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议;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财政票据的管理。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

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财政规范化建设;督促乡镇、街道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国库运行和国库资金管理。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管理。

(三)文行室。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部门正常经费和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财务决算。

(四)农财室。负责农、林、水、畜牧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农、林、水、畜牧、农机、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相关项目和补贴资金。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等方面项目资金的管理。

(五)社会保障室。负责承担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资金、再就业资金及医疗保险资金、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六)城建室。承担城管、城建、交通、国土、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县城建、基建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住房保障资金、供暖补贴资金、价格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财务管理。

(七)金融国资室。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及处置监管。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健全和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

负责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强化金融企业党建,指导县域金融机构党建工作;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巩固农商行改革成果,持续配合推动清收挽损工作,协调配合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营造健康优质金融环境,搭建政金企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承担企业、服务业、流通领域等单位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上级企业、服务业、流通等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

(八)债务室。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按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债务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县本级政府债务预算、统计报告;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保证政府债务及时偿还;负责贷款资金的计划、统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划指导、咨询服务、宣传培训、专家库、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E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办公电话:024-8712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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