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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21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扶贫办发〔2021〕15号


法库县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的核心目标和基本要求,落实“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2021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及资金支持重点

(一)“按因素进行分配”,即:根据贫困状况、政策任务、脱贫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充险全覆盖。

(三)围绕改善贫困村基本居住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项目。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到户产业扶贫,予以补贴。

(五)围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职、高职、技工院校教育的学生,继续加大我县教育扶贫力度,实施“雨露计划”。

二、资金总量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333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沈财指农〔2021〕380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沈财指农〔2020〕8065号),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717.8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21万元,省级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22万元,市级专项扶贫发展资金679.84万元,县级专项扶贫发展资金570万元,整合资金25万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三、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一、到户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入102.9万元(市级资金)巩固扶持全县3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花生、辣椒、牛等种植养殖脱贫项目,每户计划最高补助3000元。 

二、雨露计划扶贫项目。计划投入3.3万元(市级资金)扶持11名在中、高职技工院校上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学生,每生补助3000元。

三、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计划投入51.788万元(市级资金)为全县164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报销360元(学生17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四、贫困人口防贫保险项目。计划投入34.06万元(市级资金)为全县164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防贫保险。

五、扶贫项目管理费。计划安排32.2616万元(市级12.2616万元、县级20万元)用于保障全县扶贫项目评估论证、验收,档案整理,入户调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相关费用。

六、脱贫成效监测补助。计划投入10万元(省级资金)对全县脱贫成效进行监测。

七、庙台山农产品冷藏库扶贫项目。计划投入185万元(县级资金)在叶茂台镇庙台山村建设一座1500吨恒温农产品冷藏库,包括土建工程、配套附属建筑和设备等。

八、王爷陵日光温室扶贫项目。计划投入540万元(省级资金312万元,市级资金203万元,整合2020年危房改造项目结余资金25万元)在四家子乡王爷陵村新建1个规模17栋砖墙钢架结构高效日光温室园区。

九、刘丙堡农产品冷藏库扶贫项目。计划投入320万元(中央资金60万元;市级资金100万元;县级160万元)在卧牛石乡刘丙堡村建设一座1000吨农产品冷藏库,包括土建工程、配套附属建筑和设备等。

十、秀水河子日光温室扶贫项目。计划投入438.5304万元(中央资金61万元,市级资金172.5304万元,县级资金205万元)在秀水河子镇秀水河子村(与高三家子村联合)新建1个规模15栋砖墙钢架结构高效日光温室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使用有效性。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统筹安排各类扶贫资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按照2021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及时跟进项目进度,保证重点任务的完成。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及时拨付、支付项目资金,要形成实质性支出,防止以拨代支,确保年末结余资金数额不超过2021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5%。

(三)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充分利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资金项目子系统,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县扶贫办和相关乡镇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对经审计须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

(四)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审计、专项资金整治、监督举报、检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扶贫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及时查处,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查处联系机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

   



   法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库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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