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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2015-05-14来源:

  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沈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15〕3号)、《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5〕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类型、特点及2015年气象形势,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为目的,从我县实际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汛期防洪、地质环境保护恢复与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为工作重点,以避让为主要方式,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汛期巡查、速报制度、应急调查处理制度,建立与完善县、乡(镇)、村防治网络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强化组织管理与监督,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使全县人民树立防灾意识,调动全县各方面积极因素,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集地段以避让为主,重要工程设施地段以工程治理为主;

  2.坚持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各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第一责任人,县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实行具体监督管理的原则;

  3.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4.坚持全面防治,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5.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治理的原则;

  6.坚持地质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二、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我县辖区内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其中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隐患点1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且受危害较为严重的有叶茂台镇、柏家沟镇、慈恩寺乡、包家屯镇、双台子乡,其余乡(镇)隐患点少且受危害较轻。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法库县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降水多集中于6-8月。 预计2015年6-8月降水较历年(401.7毫米)偏少1-2成,为321-362毫米。法库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根据法库县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法库县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区域强降雨、局地暴雨仍是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人为活动(主要包括矿山开采、切坡修路等原因)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另一重要因素。全县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段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现提出2015年防治重点:

  1.叶茂台镇石桩子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

  2.柏家沟镇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肖家街、党家、柏家沟煤矿地面塌陷。

  3.慈恩寺乡边家煤矿地面塌陷区及五家村老陵不稳定斜坡重点防治区。

  4.法库县包家屯镇崩塌重点防治区(法库县包家屯镇前辛秋村、大山屯、刘邦屯一带)。

  5.柏家沟镇黄花山、刘大沟村崩塌重点防治区及双台子乡样子沟村、孟家镇小房身村、和平乡关屯村崩塌重点防治区。

  重点防治期为2015年6月15日-9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适时启动防范期),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矿管所、国土资源所、乡村群测群防人员对重点防治区进行严格监控。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法库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局、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俊兼任,副主任由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龙兼任。

  办公室职责:汇集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贯彻落实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与部署;协调乡(镇)、村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其落实到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文件、简报,并填写避灾明白卡;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法库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下步将结合实际,切实把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治工程、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5〕19号)文件要求,我县要积极推进有组织、有预案、有规划、有制度、有宣传、有经费、有手段、有预报、有监测、有警示的地质灾害“十有县”建设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为贯彻落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法库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地质灾害明白卡,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

  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专门值班电话:87122675、87122180,传真电话:87125853、87012286。

  2.提高警惕,做好预报。

  加强与县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性天气的预测和防范组织工作,在降雨来临之前及时通知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3.建立“三查”制度。

  在汛期建立“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县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三查”工作。2015年,我县确定了25处灾害危险区,设立了固定警示牌,并用数码相机拍照存档备案。

  4.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我县对辖区内25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了档案,建档资料包括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表及值班电话;防治过程中的图片资源;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检查表;根据灾害规模、成因、诱发因素等认真填写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法库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灾害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6.汛期例会制度。

  汛期,每周由主管副县长组织一次由县矿管、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掌握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制。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及响应

  1.根据调查预测,煤矿地面塌陷趋于稳定,但考虑到今后部分地区煤层还将重复采动,必将引起地面变形继续发展,该区域有发生地裂缝的可能性。叶茂台镇石桩子崩塌区目前切坡形成陡崖,坡体不稳定,直接威胁坡下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形成的崩塌灾害规模中等,危害程度中低等级,在暴雨期间应加强监测,设立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包家屯镇粘土矿崩滑塌区由于地质构造不稳定,采矿深度逐渐加大,并且雨季雨水渗透等原因,在采场周围形成不稳定滑坡体,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必须提出治理措施,并定期汇报治理及监测情况。

  2.在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利用群防网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负责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做好应急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

  五、应急保障及治理

  1.组织管理保障:在各乡(镇)、村设立应急小组,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组长,村干部为组员,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力量充足,并及时救援到位。平时加强应急救灾演练,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争做“十有县”示范点,对我县的严重灾害隐患及早做到有效治理,从源头上有效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

  2.通信保障:县应急领导小组及乡(镇)、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24小时开机,保证应急信息网的畅通。

  3.加强宣传教育:地质灾害具有不确定性、长期性,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应积极组织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和自救能力。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发展计划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告知并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对地质灾害点加强防范,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对当地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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