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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4-19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库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4.1  特别重大

1.4.2  重大

1.4.3  较大

1.4.4  一般

1.5  基本原则

1.5.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1.5.2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

1.5.3  坚持“分层分区、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

1.5.4  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   各成员单位或部门主要职责

2.3  乡(镇、街道)和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

2.4  重要电力用户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3.2.1 预警信息发布

3.2.2 预警行动

3.3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级次

4.2.1 Ⅰ级响应 

4.2.2  Ⅱ级响应

4.2.3  Ⅲ级响应

4.2.4  Ⅳ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

4.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4.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4.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4.3.4 维护社会稳定

4.3.5 加强信息发布

4.3.6 组织事态评估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5.5  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各部门保障能力

6.2  供电公司的队伍、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与宣传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维护和更新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法库地区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措施,快速、有效地处置法库地区电网出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法库地区电网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库地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法库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1.4.1  特别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法库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造成居民停电用户达到城市用户70%及以上。

1.4.2  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法库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或造成居民停电用户达到城市用户50%及以上70%以下。

1.4.3  较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法库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40%以下;或造成居民停电用户达到城市用户30%及以上50%以下;或乡(镇、街道)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造成居民停电用户达到总用户数70%以上。

1.4.4  一般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法库电网减供负荷10%及以上20%以下;或造成居民停电用户达到城市用户15%及以上30%以下;或造成乡(镇、街道)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60%以下,或居民停电用户达到50%及以上70%以下。

1.5   基本原则

坚持和贯彻国家对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要求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

1.5.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一是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三是开展大面积停电控制恢复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运行预案;四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法库电网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1.5.2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

对电网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法库县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完成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5.3 坚持“分层分区、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应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做好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法库电网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发电企业要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1.5.4 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要把确保法库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恢复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事关民生、环保、安全领域等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组建法库县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电力工作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工信工作副县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法库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主要职责是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通知各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启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体系和信息汇总体系。

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主要职责是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落实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应急指令及各项任务;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置事件相关情况;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法库县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下达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汇报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4)根据应急需要,下达疏散运行现场人员、隔离现场设备、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5)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6)配合市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工作。     

2.2.2各成员单位或部门主要职责

(1)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应对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情况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等;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政府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法库电网等发输供电设施的建设和应急物资调配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保障顺利恢复供电抢修有关区域的治安环境,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且需县政府救助人员的生活安排;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指导、协助、督促事件发生地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应对异常波动,组织市场供应,维护流通秩序;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服务工作;协调和组织火灾扑救;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县气象局:负责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服务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快速恢复供电和相关救援等工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等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法库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

(19)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3乡(镇、街道)和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和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建立与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有效衔接机制。  

2.4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气、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根据具体问题向县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2.5  专家组

组建法库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电力、气象、地震等领域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水利、林业、公安、交通、国土资源、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3.2.1 预警信息发布

当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应及时组织研判并确定相应行动,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要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电力部门和专家组研判后提出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意见时,电力部门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解除预警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在已经发布预警的范围,予以发布解除预警指令及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4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停电事件,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启动适度应急响应。

4.2 响应级次

4.2.1 Ⅰ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措施开展应急行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必要时考虑建立现场(前沿)指挥部。

(2)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Ⅰ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根据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的请求,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方面为电力企业和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的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4.2.2  Ⅱ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措施开展应急行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2)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Ⅱ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根据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的请求,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方面为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的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4.2.3  Ⅲ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措施开展应急行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做好应对工作。

(2)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Ⅲ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根据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的请求,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方面可为其提供应急支援和技术支持。

4.2.4  Ⅳ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措施开展应急行动。督促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做好应对工作。

(2)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Ⅳ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根据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的请求,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方面可为其提供应急支援和技术支持。   

4.3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根据事件分级情况,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响应级次,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信息。主要措施有:

4.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投入运行。

4.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保障在停电期间的居民基本生活。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

4.3.4 维护社会稳定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车站及其它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3.5 加强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 组织事态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电力部门、专家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提供依据。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终止应急响应的命令: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告县政府。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应急局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由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5.3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出现需对有关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情况,由县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计划。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应根据计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5  改进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县供电公司研究故障发生机理,分析故障发展过程,总结应急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修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故障所涉及的变电站及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抢修等应对保障体系,并将改进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

6  保障措施

6.1 各部门保障能力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县政府部门要建立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保障的管理机制,按照主要职责形成相应保障能力。

6.2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的队伍、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库供电分公司要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等技术保障的建设;并进行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联络通信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法库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交通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所需人员、物质、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县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及物资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与宣传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培训与宣传工作。

7.2 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开展1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桌面(沙盘)推演、验证性演练、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

7.3 预案维护与更新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对各成员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由县工信局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各乡(镇、街道)、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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