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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库县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7-12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执部门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咨询电话


1

自然资源局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

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134元/平方米;公建:按实际建筑面积99元/平方米;工业:按实际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

缴入国库

财综函〔2002〕3号,辽财综函〔2003〕133号,财税〔2019〕53号,辽财非〔2010〕950号,沈建委发〔1999〕93号。

中央

87103003


2

自然资源局

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10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6元/平方米;宜林地,3元/平方米;(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缴入国库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辽财非〔2016〕191号。

中央

87108099


3

税务

教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3%

缴入国库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中央

87108099

4

税务

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2%


《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0〕297号,

中央

87108099

5

税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缴入国库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财非〔2016〕415号,辽残联发〔2017〕41号,辽发改收费〔2020〕35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中央

87108099

6

税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计税销售额的3%

缴入国库

国发〔1996〕37号,财综〔2002〕33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辽财非〔2013〕642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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