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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法库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30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出台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全面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通知精神,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减少损失、持续发展。


具体工作:

  一、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

  三、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四、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续贷服务并降低利率

  五、充分发挥融资机构担保作用,县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续担降费

  六、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七、着力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

  八、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热线电话:024-87115066


贯彻落实:法库县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将及时调整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文件链接: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库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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