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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2019年1月2日《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指出,“各地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2019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文件依据:
《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畴、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维修养护资金来源及标准。共二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养护费用。
第三章:管护资金使用范围。共三条。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的范围。
第四章: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共四条。明确县、乡两级养护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明确本办法由法库县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法政办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辽公网备210124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