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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法库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4来源:法库县政府

  主要任务:

  (一)实行行业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隶属管理由原来各乡(镇、街道)管理划归县卫健局管理。每个行政村建设1所标准化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对标准化村卫生室设置、业务进行指导,积极推进人事、分配、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

  (二)实行聘任制人事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防保站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管好未来的原则,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

  (三)实行绩效管理制度。

  县卫健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县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考核,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

  (四)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省统一采购平台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80%以上,标准化村卫生室100%使用基本药物。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电子化签约,签约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重点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全覆盖。

  (五)实行政府保障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由县政府负责保障。基本药物和签约服务补偿经费由县卫健局建立规范考核机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拨付。



  机构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差额补助。秀水河子镇、柏家沟镇、丁家房镇、大孤家子镇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万名服务人口7-9名核定,中心卫生院按每万名服务人口10名核定。

  (二)乡镇卫生防保站。

  每个乡设置1所乡镇卫生防保站,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补助(按核定支出基数由原所在乡镇上解县级)。人员编制按每万名服务人口2人核定,均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原法库镇卫生院、五台子镇卫生院更名为吉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差额补助。人员编制按每万人服务人口7人核定。



  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卫生防保站划转期间人事、财务等全部冻结,要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登记造册,特别是对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等问题,要认真审核,防止资产流失,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经乡镇政府确认后报县卫健局备案。同时,组织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在明确界定相关事宜后,组织划转交接,县卫健局负责后续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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