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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将建后管护作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管理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做好产权移交,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标准,确保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依据与过程
根据《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农田〔2020〕5号)、《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沈农田发〔2022〕130号)》,制定了本办法。于2月通过会签意见的形式,向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农业农村局在进行汇总整理后,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法库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制定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二)管护范围。明确了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和农田输配电工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资金管理。明确了运行管护经费主要来源和使用范围。
(四)运行管护标准。明确了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和农田输配电工程四个方面的运行管护标准。
(五)巡查机制。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巡查制度。
(六)有关要求。明确了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护协议等规定,依法管理运行。
(七)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文件解读单位: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解读人:朱红
解读人办公室电话:024-8712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