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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31来源:法库县政府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二、申报资料
  在沈实现就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在沈实现创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区县上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4-87125305
  八、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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