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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31来源:法库县政府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所购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时如无房产证可先提供经备案的所购房屋网签合同)。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4-87125305  
  八、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26号)《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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