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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法库-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