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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4项 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7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十四):目前,建成区机扫率约为49.5%,可机扫道路机扫率约为75%,无法完成机械化清扫率。截至201612月底,沈阳市建成区(含辽中、新民、康平、法库)道路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总面积12909.1万平方米,可机扫道路面积8517.2万平方米,除郊区县市外,一、二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含一级道路人行道),并在部分三级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随着全市杭霆攻坚任务的深入,全市环卫部门对18个国控点位周边826条街路实行了非冬季的湿式巡回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机械化作业范围。目前,全市机扫总面积6385.5万平方米(含部分重点三级道路实施机扫)。

二、整改目标

城市可机扫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机扫率85%,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三、整改措施

以环卫市场化改革为契机,通过购买服务约定机扫率目标,建立监督考核退出机制,确保完成城市道路机扫目标(城市可机扫道路(一、二、三级道路)机扫85%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环卫市场化改革。20189月,成立沈阳富翔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原法库县市政管理处、法库县园林管理所、法库县建筑设计室及原法库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四家事业单位整合,组建新的国有企业集团),环卫转企完成市场化改革。现环卫作业单位为沈阳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沈阳富翔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企业。

2.购买服务。现日常作业运行资金由县财政出资购买服务。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沈阳富翔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环卫工作监督和考核。

4.完成城市道路机扫目标。我县城区无一级街路,其中二级街路可机扫作业面积318552平方米,三级街路可机扫作业面积383643平方米,共计702195平方米。沈阳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现有湿式扫路车3台,牌照分别为:辽ACX572、辽ADJ270、辽ADJ560,单车日作业能力20万平方米,日机扫作业面积60万平方米,机扫作业率85.4%。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227日至202333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法库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7126085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B506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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