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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1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1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一、整改任务

任务18: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垃圾渗滤液全部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达标处理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万吨、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0.5万吨、满都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0.3万吨,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0.5万吨积存渗滤液,2022年年底前完成。

2.加速推进大辛垃圾场因堆体挤压新增的渗滤液处理。目前,大辛垃圾场暂存新增渗滤液约10万吨。在保障垃圾堆体新增渗滤液“日产日清”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效能,确保于2021年年底前按时完成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3.组织对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等8个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进行排查,确保积存渗滤液达标处理。

4.加强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管理,全面规范填埋堆体包封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5.建设日处理能力500吨的康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2022年1月底前进场施工,2023年建成投运。建设日处理能力500吨的辽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年底前完成前期手续,2023年1月底前进场施工,2025年6月底建成投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不涉及法库县。

2.不涉及法库县。

3.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对县内的2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加强环境管理。一是将秀水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至2022年底累计处理两个填埋场积存渗滤液26357吨,2023年度新增渗滤液实现“日产日清”;二是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通过落实地下水监测、废气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环境管理措施,确保垃圾渗滤液依法规范处置。截至2021、2022年度累计检查11次,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4.法库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6月填满停用,对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秀水河垃圾填埋场于2023年3月填满停用,对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有效防止雨水进入堆体,减少渗滤液产生。目前,我县生活垃圾全部运至沈阳大辛进行焚烧处理。

5.不涉及法库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101日至20231107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520910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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