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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库县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20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做好 2020 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2020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形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效防控。各校要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到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精准防控、精细防控。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切实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管理。各校要依法承担所在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所在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3.免试就近。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学区内招生,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学区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年检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年检地)招生不足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4.规范有序。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要坚持同步同权,实现共同发展。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我省招生工作“八不得”“十禁止”等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5.根治“择校”。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县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要做好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推进融合教育,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的 6-15 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4.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 6 周岁(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有保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在学生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或转接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除特教学校以及普通学校接收特教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

  三、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领导。要加强疫情防控下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政策,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招生期间,中小学校要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其中,小学不超过 45人,中学不超过 50 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禁止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3.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4.强化监督问责。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监督举报电话87105535),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全县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县教育局将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法库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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