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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6月8日),涉及我县2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库县桃山老窖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日期/批号:2021-12-06,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47.6%vo1,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乙酸乙酯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家所对法库县桃山老窖酒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开展不合格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二、法库县法库镇杨志华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生产日期/批号:2022-02-21,规格型号:散装,酒精度:50.8%vo1,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家所对法库县法库县杨志华酒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开展不合格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复查,加强跟踪抽检监测。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