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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法库县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4来源:法库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法库县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法库县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国务院“水十条”终期考核年,也是“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年。为防范春季河流水质恶化,切实整改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按照沈阳市《2020年全市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沈水体达标办发〔2020〕8号)和法库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县将在今年春季(3月中旬至5月底前)集中开展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交办、大整改工作。为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5月底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锁定污水直排、市政排污、雨污混排、河道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河道放牧、围网破损、河道种植、工业企业超标排污、污水处理厂(设施)超标排放等11类河流污染突出问题,以深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交办、大整改。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总要求,确保我县春季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为全年达标打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大排查。

  现在起至5月底,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护河员、志愿者、监督员及第三方共4支队伍,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库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全面参与,排查问题经分局汇总形成辖区问题台账,每周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大交办。

  经报请县政府主管县长签批同意,由分局负责,按照“明确主体、分类施治、限期解决”的原则,通过交办渠道将问题交办责任主体,实施问题“大交办”,限期整改、限期解决,各类问题整改期限参照市水体达标办印发的《沈阳市水体达标攻坚战巡查整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三)实施大整改。

  由责任主体负责,对各类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整改。对污水直排、涉水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污水处理厂(设施)超标排放及市政泵站排污、畜禽养殖污染、河道垃圾、河道种植等6大类问题做为重点实施整改(重点问题整改要求附后)。分局安排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和销号台账,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号;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向责任主体下达《水污染问题限期解决催办单》,对超过15天未完成整改的,下达《水污染问题限期解决督办单》。

  (四)实施大考核。

由分局负责,根据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整改情况、督办催办办理情况,每周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排名,在县政府工作调度会议上和工作周报上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做出报告。问题严重、久拖不决的,可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积极协调,统筹组织好此项工作。要细化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抓好落实。

  (二)强化综合考核。

  各单位参照市巡查整改和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两个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辖区具体办法制度,将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予以落实。

  (三)加强督查督办。

  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并纳入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实施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导致水质恶化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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