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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2020年法库县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30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出台背景:2020年是国务院“水十条”终期考核年,也是“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年。为防范春季河流水质恶化,切实整改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按照沈阳市《2020年全市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沈水体达标办发〔2020〕8号)和法库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县将在今年春季(3月中旬至5月底前)集中开展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交办、大整改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锁定污水直排、市政排污、雨污混排、河道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河道放牧、围网破损、河道种植、工业企业超标排污、污水处理厂(设施)超标排放等11类河流污染突出问题,以深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交办、大整改。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总要求,确保我县春季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为全年达标打好基础。

  

工作任务

  

(一)实施大排查。现在起至5月底,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护河员、志愿者、监督员及第三方共4支队伍,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春季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

  

(二)实施大交办。按照“明确主体、分类施治、限期解决”的原则,通过交办渠道将问题交办责任主体,实施问题“大交办”。

  

(三)实施大整改。由责任主体负责,对各类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整改。

  

(四)实施大考核。由分局负责,根据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整改情况、督办催办办理情况,每周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排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积极协调,统筹组织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考核。各单位参照市巡查整改和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两个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辖区具体办法制度,将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予以落实。

  

(三)加强督查督办。纳入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实施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导致水质恶化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文件链接: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法库县春季河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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