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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法库县司法局关于选聘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选取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9来源:法库县融媒体中心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初步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选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全县各行业初选40名政治合格、勇于担当的企业家和群众代表聘为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2.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在全县初选3个守法经营并为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为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之前当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社会联系点的,本次可继续申报。法库县司法局经初选报至沈阳市司法局,经沈阳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发证。本次选取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发放的证件统一更换成卡片式,之前发放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到期自动作废。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2.应当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企业或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应当守法经营;

4.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1.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4.遵纪守法,遵守制度,保守秘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五、报名方式

1.申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填写《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规格:竖式470x600像素, 分辨率300;人物穿着:深色;头像居中,头顶留60像素左右的空白)。 

2.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填写《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本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

申报表可在法库县司法局官方公众号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法库县司法局执法监督科(法库县兴法东路58号法库县司法局B区112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fjfjk-fkx@shenyang.gov.cn)

附件1.

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2025)(1).doc


附件2.

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登记表(2025).doc


(联系人:常瑜、李媛苗,联系电话:87117420)

法库县司法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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